福建省浙江商会第四届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60万元/届·五年
常务副会长:20万元/届·五年
副会长:5万元/届·五年
理事:2万元/届·五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为减轻企业家的负担,会费可以分为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60%,第二期缴纳剩余的40%。第一期缴纳时间为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第二期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福建省浙江商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号:13002101040022513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开展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
2.组织举办大型会议;
3.必要的办公支出;
4.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办法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本会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