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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将引进民资壮大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13-10-24 14:51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量:1065

  23日上午,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介绍温州金改一年多来的工作进展。这是朱从玖在邀请国内主流财经媒体座谈会上的发言。朱从玖将温州金改进展总结为七个方面。

  一是创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发布“温州指数”。为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其规范化,创建了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制度和信息系统。截止近期,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帮助成交14亿多元,成本和风险有所降低。创新编制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即“温州指数” (包含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价格、社会直接借贷利率和其他市场主体利率五大类指标的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设立350个监测点,对采集的利率综合统计后对外按日发布。“温州指数”及时准确反映民间融资市场资金价格,在引导民间融资定价、预警民间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7月份“温州指数”为19.96%,今年以来连续7个月环比下降,与年初相比累计下降1.37个百分点。除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利率较年初上升0.66个百分点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社会直接借贷和其他市场主体利率均较年初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0.37、0.92、1.21和3.03个百分点。

  二是推进民间融资管理地方立法工作,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去年启动民间融资管理地方立法工作,起草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如获得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该条例对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温州民间金融不断规范有重要意义。

  三是引进民资壮大金融机构,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促进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制,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所需资本全部来自民资,四家农信社股改引入民资16亿元。积极引导民资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探索民间资本设立证券公司、专业性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目前温州村镇银行机构和网点由4家增至23家,实现了所有县市均有村镇银行网点。探索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机制改革,11家农村资金互助会开业,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拟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初步方案。加快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设立10家小微专营支行。此外,成立了商业保理公司、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小微企业再担保中心和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中心。

  四是创新和扩展运用资本市场工具,规范企业治理机制。一年间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了显著增加,累计融资44.2亿元,积极推进保障房项目进行定向债务融资。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引导民间资金以债券、债权、股权等方式投入中小微企业。创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试点,温州瑞安华峰小贷公司成功发行定向债5000万元,首次探索小贷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募集资金。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探索挂牌企业私募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等。

  推动“个转企”和企业改制规范工作,目前启动股改企业172家、完成40家,19000家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改制企业积极筹备上市和到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

  五是积极创新信贷和保险产品,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推出多元化动产抵押、货物抵押、未来收益权抵押等49个创新产品。发展信用贷款,降低过度担保、互保联保的潜在风险;开展“增信式”、“分段式”、“年审制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以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利用保险工具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六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温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一方面加快征信体系平台建设,在各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应用试点、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争取设立征信分中心,推进人行征信体系完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12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同时将征信查询服务引入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另一方面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成立1家资信评估机构,推动借款企业评级、小微企业评分和农村“三信”(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营造“民间互信、企业诚信、银行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第三方征信平台建设有积极进展。

  七是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机制,保障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文件和各类金融组织的监管办法,初步形成地方金融监管机制的雏形。温州市组建地方金融管理局,成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和金融法庭;建设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及温州金融监测报数平台,加强对当地金融业的运行分析和金融风险监测;建立非法金融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完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多方协作化解金融风险,逐步完善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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