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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浙江放宽电商企业经营限制

发布时间:2013-06-18 14:59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量:1079

       近日,浙江工商出台了《关于促进网络市场快速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便捷市场准入、网络市场冠省名、健全网络市场维权机制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

  根据《意见》,工商部门将支持企业名称体现网络经济特征。鼓励网络市场主体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电子商务”或表明其行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意见》放宽了经营场地限制和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作为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网络经济行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参照《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企函字〔2012〕4号)的规定,依法灵活核定其经营范围。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可以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意见》还规定,免征网络市场主体登记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类网络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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