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浙江商会网!收藏本页官方微博在线客服
请稍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浙江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义乌

发布时间:2013-05-28 15:04 来源:网站转载 浏览量:980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赋予义乌省级审批权限。至此,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义乌市,大大超过其它设区市的审批权限。
  在交通项目审查审批环节,《通知》指出,根据省政府规定,国省道、县道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初步设计由义乌市负责审批。其中,国省道建设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由义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省交通厅视实际情况对项目规模、标准、主要技术方案、估(概)算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行业意见。“工可”、初步设计审批结果等上报备案。县道建设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由义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省交通厅视情派员参加审查会议,“工可”、初设文件报交通厅备案。义乌市国省道项目补助资金,由省交通厅按照核定的概算建安费数量进行测算,并在行业意见中予以明确。国省道、县道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义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通知》指出,义乌辖区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招投标,由义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职权负责监管。

  据悉,为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不仅赋予义乌设区市的全部交通管理权限,对义乌交通运输局实行直接考核,还对12项重点工作全部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义乌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了省交通运输厅的重要工作内容。

© 福建省浙江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c. 闽ICP备12025137号-1

服务热线:(+86) 0591-83222282 / (+86) 0591-832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