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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纳入政策奖励

发布时间:2013-05-20 16:09 来源:网站转载 浏览量:1359

  记者从浙江省长兴县质监部门获悉,长兴县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纳入政策奖励。
  据了解,《意见》里指出,对服务业企业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省、市、县地方标准经发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列入省、市、县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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