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下午,我会团体会员单位——漳州市浙江商会,举办以侵权责任问题为主题法律知识讲座,漳州市浙江商会会长池亦刚、副监事长徐步朋、副秘书长黄象姚、理事许良国等参加本次讲座。

谢律师从《民法典》的角度,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从三个方面对侵权责任问题进行系统的讲解。一是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问题;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是自甘风险侵权责任问题;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三是好意同乘责任问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次法律讲座让大家受益匪浅,有效增强会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