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浙江商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03-25 09:13 来源:本站 浏览量:3472
2019年3月23日,福建省浙江商会在副会长苏忠高企业福建博海建工集团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活动,87位理事会成员参加听讲。
福建省浙江商会常年法律顾问应岩林
去年以来,我会常年法律顾问应岩林先后多次走访了30余家浙商企业,了解在闽浙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发现个别企业在借款活动中存在手续不规范而导致经济纠纷,针对这个问题,应岩林顾问做了“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为主题的专题演讲。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 一。应岩林顾问特别强调在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1、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4、借条上应写清楚内容,写明数据、金额、日期等。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写清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应岩林法律顾问还从借款事由、交付方式、出借人、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逾期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送达、借款人等多方面讲解了借款合同,大家受益匪浅。
福建省浙江商会自从2016年11月换届以来,充分发挥商会法律顾问组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先后举办了八场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组织法律顾问深入会员企业,上门服务巡诊把脉;商会的重大活动,商务合同的签订,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把关;两年来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修改合同文本20余份,参与案件讨论5次,调解案件2件,代理诉讼案件2件,目前已有18个会员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4个会员企业久拖不解的经济纠纷得到解决,减少经济损失达3000余万元,为会员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