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银行不得新增地方平台贷款规模
发布时间:2013-04-16 17:06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量:1165
据消息,银监会近日正式下发文件,对银行业相关的地方融资平台业务风险管理给出最新的政策。要求银行严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风险管控;新增贷款需符合现金流全覆盖等六大条件;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规模;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比例不高于去年;要求银行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
两位消息人士表示,银监会已下发通知给各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信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求各机构要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贷的风险管控。
银监会要求各家银行按“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继续总量控制,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针对将到期的平台贷,对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要与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还款方案,并于5月30日上报方案,密切监测到期贷款风险,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
“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消息人士称,监管层要求各家银行要实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的管理。
而针对新增平台贷,银监会亦明确要求需满足现金流全覆盖、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直接或间接担保、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借款人需为本地融资平台、资本负债率低于80%等六大条件。
消息人士并表示,新发放的平台贷投向亦有严格控制,需投向给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等五大方面。
此外,该文还明确提出“隔离风险”的监管思路--要求各银行和监管机构均要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要求各行要考虑平台总负债规模与其偿债能力的匹配程度。这有利于降低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集中在银行系统。
监管层亦明确各银行要将购买持有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审批权上收至总行,各银行不得为融资平台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市场人士认为,这是银监会首次警示金融机构应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
银监会亦表示,今年将分两次由各地银监局对银行平台贷款开展现场检查,并于今年7月31日和明年初上报检查结果,而银监会亦会于年中开展针对“退出类”平台合规性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