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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十项举措强实体促转型

发布时间:2014-05-30 08:57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量:860

  在近期召开的省政府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视频会议上,省长李强强调,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广大企业要携手合作,出实招、求实效,促进经济稳增长、强实体、调结构、促转型,共同推动全省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浙江省工商局立足自身职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于今天(5月29日)发布《关于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了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启动企业“诚信通”系统建设、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平台等10项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紧密对接,并助推良性互动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将获核准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解读: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战略规划和优秀管理团队,资金不足、产业层次低、自主研发能力差等弊端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助于突破企业发展瓶颈,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发展。工商部门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将通过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扮演着战略投资者的角色。为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浙江省工商局对《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提出,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

  《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发展资本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外包、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解读:金融服务主体是联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金融服务外包、财富管理等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和行业不断涌现。工商部门将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主体组织形式,对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已有明确的行业,或者符合实际需要,法律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通过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和培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指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有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若干意见》提出,全力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依法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资。完善工商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实现进场交易企业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冻结及质押信息共享。

  解读: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我省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于促进股权流转与资本形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商部门作为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一是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注册登记工作中,将积极支持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资,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二是将完善工商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进场交易企业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冻结及质押等信息的共享。

  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可为企业融资近5000亿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推进“三名”工程,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品牌发展之路。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认定,以及“守合同、重信用”体系评价,提升企业无形资产和信用等级。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支持其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融资,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本运行效率。

  解读: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即“三名”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推进浙江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工商部门将立足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培育认定以及“守合同、重信用”体系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三名”工程实施,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品牌发展之路,帮助企业提升无形资产和信用等级,便于获得更多金融资源。近两年来,全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年均融资金额近5000亿元。工商部门将继续支持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融资,并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本运行效率。

  推动农村经济组织与金融对接

  《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改造,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权、海域使用权出资工作,不断创新出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

  解读: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一揽子举措。浙江工商部门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配合农业部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服务三农的经济组织的支持培育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组织与金融对接。重点将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改造,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权、海域使用权出资工作,创新出资方式,激活静态资本;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发展村镇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拓展“验资通”网上验证功能

  《若干意见》提出,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要继续发挥“验资通”出资验证功能,扩大合作银行范围至招商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鼓励企业按照章程约定通过“验资通”及时到位注册资本。凡通过“验资通”验资的企业,银行免除询征函和存款证明、对公账户开户和管理等费用,配套专属贷款政策和优惠套餐;企业在工商部门抽查中,可免予提交注册资本到位证明文件。

  解读:“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验资通”平台开通以来,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中信、交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相继加入,工商部门与成员银行达成协议,减免企业询征函和存款证明、对公账户开户和管理等费用,为企业节省了可观的开办成本。截至目前,共办理企业验资3万余户,金额达1000亿元。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鼓励企业按照章程约定通过“验资通”及时到位注册资本。凡通过“验资通”验资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银行配套专属贷款政策和优惠套餐,而且在接受工商部门抽查时,可通过平台数据如实反映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免于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平台

  《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作用,优化金融机构、协会、企业对接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交流、项目与资本有效对接。探索新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善用金融杠杆创新发展。

  解读:去年底,浙江省工商局会同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共同发文,决定在全省民营企业中深入实施对接科技对接金融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便捷、务实管用的全省民营企业对接科技、对接金融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和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金融培训基地和培训体系。截至目前,已建立了面向全省民营企业的对接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并建立了民企联合会金融顾问团,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等机构进行合作,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拟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协会、企业对接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交流、项目与资本有效对接。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机制,推进各大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的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产品,指导民企做好投融资管理和资本运作,使金融服务更具针对性。

  落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举措

  《若干意见》提出,配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涉金融风险的重点行业风险排摸工作,逐步完善监管方式,促进规范发展。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金融风险防控。

  解读:李强省长在全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会议上指出,我省经济金融形势总体平稳,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呈现积极变化,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但也存在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等问题。他要求有关各方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全力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确保经济金融稳健运行。浙江省工商局将立足工商职能,一方面积极配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涉金融风险的重点行业风险排摸工作,逐步完善监管方式,促进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将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金融风险防控。

  推进工商与银贷数据共享强化信用约束

  《若干意见》明确,工商部门将会同合作银行在“验资通”基础上加快建设“诚信通”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数据、备案数据与银行贷款违约数据共享,有效整合工商部门和银行的信用信息资源,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服务社会信用信息需求。

  解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此,浙江省工商局将会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中信、交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合作银行,在“验资通”基础上,全面启动 “诚信通”建设。通过该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数据、备案数据与银行贷款违约数据共享,有效整合工商部门和银行的信用信息资源,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服务社会信用信息需求。建设“诚信通”系统,也有助于创新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更好地发挥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的作用。

  建立全程指导服务机制

  《若干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清新政风,优化服务”深化年活动,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调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各地对大型国企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等重点项目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要落实全程指导员,由专人负责对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菜单式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解读:去年,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清新政风、优化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举措,全系统共建立重点联系企业5700余家,走访企业30000余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3000余个,取得了积极成果。今年将继续推进“清新政风,优化服务”深化年活动,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调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尤其要围绕今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国企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等重点项目的指导服务力度,对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要落实全程指导员,由专人负责对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菜单式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韩洪祥 杜文博)

  附: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服务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会议精神,助推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依法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资。完善工商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实现进场交易企业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冻结及质押信息共享。

  二、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发展资本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外包、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四、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积极推进“三名”工程,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品牌发展之路。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认定,以及“守合同、重信用”体系评价,提升企业无形资产和信用等级。积极向银行推荐信用度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支持其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融资,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企业资本运行效率。

  五、推动农村经济组织与金融对接。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改造,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权、海域使用权出资工作,不断创新出资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为村镇银行。

  六、持续发挥“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验资通”作用。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要继续发挥“验资通”出资验证功能,扩大合作银行范围至招商银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鼓励企业按照章程约定通过“验资通”及时到位注册资本。凡通过“验资通”验资的企业,银行免除询征函和存款证明、对公账户开户和管理等费用,配套专属贷款政策和优惠套餐;企业在工商部门抽查中,可免予提交注册资本到位证明文件。

  七、启动企业“诚信通”系统建设。会同合作银行在“验资通”基础上加快建设“诚信通”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数据、备案数据与银行贷款违约数据共享,有效整合工商部门和银行的信用信息资源,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服务社会信用信息需求。

  八、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作用,优化金融机构、协会、企业对接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交流、项目与资本有效对接。探索新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善用金融杠杆创新发展。

  九、落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举措。配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针对涉金融风险的重点行业风险排摸工作,逐步完善监管方式,促进规范发展。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金融风险防控。

  十、建立全程服务指导机制。大力推进“清新政风,优化服务”深化年活动,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调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指导服务水平。各地对大型国企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等重点项目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要落实全程指导员,由专人负责对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菜单式服务等特色注册登记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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