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福建省浙江商会网!收藏本页官方微博在线客服
请稍候...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维权

法律维权

新消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四大维权亮点令人期待

发布时间:2014-03-14 10:09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量:17097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新在哪?有哪些亮点令人期待?又有哪些和我们的权益密切相关?不妨来看看。

  亮点一:

  无理由七日退货

  对网购一族来说,新消法的最大吸引力莫过于“后悔权”了:从3月15日开始,所有网站将施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要求经营者予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针对越来越大的网购市场,‘后悔权’的设置对网络经济规范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称,新消法对商品做了严格的规定,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明确了4类商品不适合退货,包括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已拆封数码产品等诸如此类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业界中,关于“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商品完好”的界定是首当其冲的一大难题,有关方面也没有发布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亟待明确。

  在业界有一个比较经典的争论:一件衣服剪掉吊牌,是否算“商品完好”?某些线上商城,仍定义为“商品完好”,只要你仍能提供吊牌,但另一些大型综合类电商,如淘宝店铺,就不予承认是“完好”。

  杭州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应该有简单试用的权利,但必须有度,在不影响商品外观、不影响商品成本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退货。

  今年1月起,包括天猫、淘宝、京东等一批大型电商及平台已提早“接轨”新消法。某电商相关负责人透露,1月以来有超过百万的客户提交了售后服务申请,其中九成是无理由退货,“从目前数据来看,对于公司成本等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挑战。”据该负责人称,网站已出现了“恶意退货”的情况。

  杭州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称,如果网商做不到无理由七日退货,工商部门会采取相应的”关店“措施。

  亮点二:

  欺诈销售退一赔三

  新消法中为了遏制欺诈销售,对由此产生的赔偿有了更严厉的惩罚。

  此前,是退一赔二,新消法修改为退一赔三,并且提出最低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0元,也就是“保底赔偿额”。当然如果你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你将得到10倍赔偿!

  举例来说,如果在商场买了600元/斤的茶叶,商家声称是新茶,但冲泡时却发现这茶是陈茶,根据新消法,你可以在退款的同时,要求三倍赔偿,即1800元。另外,如果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场明知情况却仍在销售,你还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场支付价款十倍即6000元赔偿金。另外,如果因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所受损失(比如医药费、误工费)的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亮点三:

  “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新消法规定,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货一出门恕不退换”等不合理霸王条款均不合法。

  亮点四:

  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如果你刚刚网购了一个产品,发现有问题要退货,店家却突然“人间蒸发”了,怎么办?新消法来保护你。新消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先行赔付,让消费者快速获得赔偿。”杭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 福建省浙江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c. 闽ICP备12025137号-1

服务热线:(+86) 0591-83222282 / (+86) 0591-832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