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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七项配套规则 新三板正式扩容

发布时间:2013-12-31 15:30 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量:943

       新三板试点扩大全国的工作正式启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7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修改非上市公众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文件等七项配套规则。

       发言人表示,此后,经主板券商推荐公司可以在股转系统挂牌上市,不再受高新园区的范围限制。

       发言人称,规则内容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明确审核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股东人数超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的审核指引;明确行政许可流程。

       其中,在解决200人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规定称申请IPO公司的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90%以上;申请新三板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以上。

       国务院在此前发布的有关新三板的决定中明确,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这意味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实质性的上市审核权。

       过去,通过IPO上市的企业,只要证监会核准完毕后给予批文,沪深交易所都不会拒绝其上市。因此证监会的发行审核与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实际上连为一体,后者的上市审核并无实际意义。但是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上市申请,由于证监会不作新的行政许可,交易所对上市标准的把握就变得有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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